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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最满意代表建议|更好解决个人充电桩“成长的烦恼”

本报讯(记者 彭化成)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市民安装个人充电桩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市人大代表、姑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张艳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个人桩”加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研究解决。为此,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她提出了“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有序发展”的建议。

张艳代表提出,虽然我市在2022年出台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的若干指导意见,但对“个人桩”报装、加装推进落地上缺乏操作性强、安全便捷的规范指引,未将“个人桩”需求纳入片区老旧小区更新计划。小区管线铺装、用电容量缺乏有序规划。电力部门对“个人桩”的信息统计上存在一定的空白。“小区共享桩”的推进上存在壁垒。此外,目前我市“个人桩”后续维护管理基本上由申请人或使用者“自管”,尽管也明确了“拆桩”的流程,但由于缺乏相关机构的跟进监督管理,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长此以往容易导致失管失控,存在安全隐患。

张艳代表建议,要健全完善建管并重管理机制,统筹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细化完善个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要合理规划“既有小区”装表资源,推动“个人桩”建设从无序扩张转向有序布局。要尽快建立信息接入监管平台,对“个人桩”报桩使用、定期监管、产权过户和撤桩销户等实施“全周期”信息管理。要支持鼓励发展共享服务措施,鼓励“个人桩”开放共享机制,研发“个人桩”共享平台。同时,还要强化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

对于张艳代表的建议,苏州供电公司及时给予了回复。近年来,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公共领域充电桩保有量2.66万根,私人领域充电桩保有量18.53万根,合计拥有充电桩21.19万根。截至2024年5月,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企业数量达157家。

在健全完善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机制方面,2022年,我市印发《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小区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桩申请建设安装流程和建设要求也做了详细规定。市住建局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支持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

此外,我市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电价管理规定,持续加强充电桩安全管理。市供电公司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举措,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推动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有序发展,不断满足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来源: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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